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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4-05-12

乌鲁木齐高企认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企业当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可选择当年适用高新技术优惠税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选择适用高新技术或小微企业优惠税率,但两者不能同时适用。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乌鲁木齐高企认定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到乌鲁木齐高企认定公司参观考察,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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