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工商代办:公司注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提交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书)。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查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复印件;
应当注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公司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判决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审批机关对清算报告进行备案确认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予以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予以确认。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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