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工商代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需资料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年应纳税销售额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能够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注: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经营批发企业实行三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按照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税务人员的**明及复印件;
4.会计师资格证书(即财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书)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使用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注册资本在80万元以下的从事批发贸易的注册公司,以及从事批发贸易的独资、合伙、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设辅导期。适当增加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供应。
(2)对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的小企业批发企业,申请不纳入指导期管理的,应提供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贸部门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及不需要增值税专用**的书面说明。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乌鲁木齐工商代办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到乌鲁木齐工商代办参观考察,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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